【教師判監】涉示威現場藏鐳射筆男教師判囚5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04 13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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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示威現場藏鐳射筆男教師判囚5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9月民陣申請港島遊行被拒,大批市民自發上街,27歲中學男教師涉在示威現場附近被搜出管有1支鐳射筆,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,今(4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指,案發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期,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,控罪性質嚴重,必須判處拘留式刑罰,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候上訴。

被告黃坤培(27歲,教師)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,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1支黑色鐳射筆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自幼品學兼優,大學畢業後回母校任教,獲家長讚揚教學認真。被告因案失去教席,已上了寶貴及痛苦一課,望法庭輕判。

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,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,案發時為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,考慮到被告初犯和求情,以監禁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,因被告背景良好,酌情減刑1個月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被截停時附近有大型集會,有人高叫「黑警」等口號,被告以典型示威者打扮出現。被告自辯時稱,警方自2019年6月起多次無預警下施放催淚煙,遂帶備防毒面具保護自己。裁判官認為,被告無必要帶備重複的物品,被告不曾使用裝備亦有違常理,加上被告以自保辯解,但卻不知當日銅鑼灣有示威活動,遂裁定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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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